星眸彩色月拋隱形眼鏡
星眸彩色月拋隱形眼鏡-城市系列
榮獲2016台灣精品獎
Star Shine Monthly Disposable Color Contact Lens
TWD. 130
產品規格
直徑
里斯本青 / 柏林茶灰 / 冰島霓彩 / 倫敦杏 / 希臘澄 / 布拉格夜:14.1mm
羅馬綠 / 紐約灰:14.2mm
含水量
38 %
基弧
里斯本青 / 柏林茶灰 / 冰島霓彩 / 倫敦杏 / 希臘澄 / 布拉格夜:8.6mm
羅馬綠 / 紐約灰:8.7 mm
光度0,-1.00 ~ -10.00 D顏色里斯本青、柏林茶灰 、冰島霓彩、倫敦杏、希臘澄、布拉格夜、羅馬綠、紐約灰字號衛署醫器製字第003908號
衛署醫器製字第003908號
*使用前請務必詳閱原廠之使用說明書並遵照指示使用。
產品介紹
星眸彩色月拋隱形眼鏡鏡片材質為Polymacon,由2-hydroxyethyl methacrylate(HEMA)聚合而成。鏡片配方中添加抗UV吸收劑,具阻隔紫外線功能,可有效過濾UVA達50%以上及UVB達95%以上。色彩層嵌於鏡片夾層中,包覆於中央不掉色,色彩不直接接觸角膜,長時間配戴安全。保存液中添加玻尿酸及海藻糖,天然保水、鎖水功能具強效保濕效果。
配戴方式
本產品為每月拋棄型鏡片,請遵照指示定期丟棄並更換新的鏡片。
配戴隱形眼鏡操作方式暨注意事項
【警告】
隱形眼鏡為直接配戴於眼角膜上之醫療器材,若不遵照鏡片使用方法或不遵守使用上的注意事項,會造成角膜潰瘍、角膜炎(含感染性角膜炎)、角膜浸潤、角膜糜爛、角膜水腫、結膜炎(含巨大乳突性結膜炎)、虹彩炎等傷害。這些傷害中,如果不盡快治療而置之不理,有可能致使眼睛失明。為了安全又正確地使用隱形眼鏡,務必詳閱原製造廠所提供之使用說明書,文字或內容文章有不清楚的地方,務必向眼科醫師詢問,並請妥善保留原製造廠所提供之使用說明書。
【軟式隱形眼鏡的處理方式】
一、注意事項:
初戴者,可從每天戴 4 至 6 小時開始,每日增加 2 小時。
若有明顯不適之情形應儘早回診檢查,一切正常則應於一星期後回診。
戴上鏡片後再化妝,摘下鏡片後再卸妝。
必須知道清潔液、生理食鹽水、保存液、酵素液或酵素片的功用,開瓶後保存期限以仿單内之規定為準。清潔液-清洗鏡片,生理食鹽水-沖洗鏡片,保存液-浸泡及消毒鏡片,酵素液-去蛋白。
瓶蓋要朝上或側放,不得朝下擺放,以避免汙染。
固定先摘戴一眼,再摘戴另一眼(如先右後左),以免鏡片左右顛倒。
摘鏡片的食指、拇指指甲須剪短,以免摘鏡片時傷到眼球或隱形眼鏡。
戴鏡片時要先分辨鏡片的正(如碗狀)反(如碟狀)面。
所有與隱形眼鏡相關的物品,如鏡片、水盒或藥水等,不得擺放在潮濕處,如浴室。
抗UV隱形眼鏡由於無法全面遮蓋眼睛周圍區域,建議配戴者仍須搭配防紫外線護具如護目鏡或太陽眼鏡等,以完全保護眼睛,避免受到紫外線長期累積的傷害。
二、鏡片配戴方法:
用中性肥皂清洗雙手,再擦乾雙手。
將鏡片置於右手食指指腹尖端,正面朝上。
以右手中指拉開下眼皮,左手中指拉開上眼皮。
兩眼直視前方,再將鏡片移至於黑眼珠上。
確認鏡片已戴上,輕轉眼球,再慢慢鬆開雙手。
若鏡片掉落地面或桌面,用拇指及食指抓取其邊緣即可取起。須重新洗乾淨、浸泡、消毒後再戴上 (確定正反面)。
三、鏡片卸取方法:
眼睛正視前方。
以右手中指拉開下眼皮,左手中指拉開上眼皮。
以右手拇指及食指指腹尖端,輕置於鏡片下緣。
兩指合攏,輕輕取下鏡片。
若鏡片掉落地面或桌面,用拇指及食指抓取其邊緣即可取起。
四、鏡片的清洗及保養方式:
將鏡片放在左手掌心,清潔液搖勻後,倒一或二滴在鏡片上。
以右手食指指腹,將鏡片呈放射狀向外搓揉 20 秒至 30 秒左右。
以生理食鹽水將鏡片沖洗乾淨。
將洗淨的鏡片分別置入水盒中(約七分滿的新鮮保存液),浸泡 6 小時以上才可取戴。
五、水盒的保養方式:
每次使用後,以清水沖洗乾淨,再用力甩乾後放置陰乾。
一星期消毒一次。用牙刷沾點"洗碗精"刷洗水盒凹槽處,再用熱水沖淋乾淨、放置陰乾即可。建議每三個月換新水盒。
六、酵素片的使用方法:
水盒中注入生理食鹽水,左右各投入一片酵素片,待其完全溶解。
事先以清潔液清洗鏡片,再用生理食鹽水沖淨。
浸泡在酵素溶液中約30分鐘(不可超過2小時)。
取出鏡片,用清潔液清洗,再用生理食鹽水沖淨。
浸泡在新鮮的保存液中6小時以上,才可取戴。
【注意】
隱形眼鏡,請於醒著的時候使用,睡前請摘下。
屬每日拋棄式者,請每天更換新的鏡片(一旦摘下的鏡片,必須拋棄,不要重複配戴)。
其他型式者,請確實遵照原製造廠所提供之使用說明書進行清洗、清潔、保存、拋棄。
當配戴中鏡片破損時,請盡快找眼科醫師診治。
請不要使用有破損的鏡片。
請遵照鏡片更換頻率。
請遵照鏡片配戴時間,不要逾時配戴。
隱形眼鏡配戴時間因個人體質而不同,請務必遵照眼科醫師指示。
請定期做眼睛檢查。
當眼睛感到異常時,請盡快向眼科醫師診治。
抗紫外線隱形眼鏡不可替代其他必備的紫外線眼部護具(如護目鏡或太陽眼鏡),因為隱形眼鏡無法完全遮蓋眼睛及其周圍區域。
對嚴重眼角膜、結膜疾患及乾眼疾玻璃體或網膜病變者應在醫師指示下戴用。
【禁忌及禁止】
配戴隱形眼鏡者,需依照當下的眼睛或身體的疾病、生活習慣或生活環境的情況,有可能需暫時停止使用隱形眼鏡。請務必經過眼科醫師的診察,確認無礙於疾病及環境後,再使用隱形眼鏡。
禁忌:前眼部急性或亞急性發炎、眼睛感染、葡萄膜炎、眼瞼異常、角膜知覺低下、角膜上皮缺陷、乾眼及淚管缺陷、過敏、長時間生活在乾燥環境、長時間生活在粉塵、藥品等環境、其他不適合配戴隱形眼鏡者。
【戴隱形眼鏡的危險】
在正確使用隱形眼鏡之下,仍然有可能使角膜內皮細胞減少等生理變化,或因戴隱形眼鏡的關係,鏡片使眼睛氧氣供應量低,造成角膜上皮受傷或角膜新生血管等眼睛傷害的危險。為不致產生更嚴重的眼科疾病,眼睛若感到任何不適(如發炎、分泌物多或眼睛紅腫劇痛等症狀)應立即取出鏡片,及早尋找眼科醫師診治,並定期檢查,以維護眼睛健康。
每盒內含之真空密封單片依包裝不同而有不同片數,請以外盒標示為主。